现在微信和支付宝是大家日常使用的社交和支付软件,因而,不少人会通过微信、支付宝向亲友借钱。但是,微信、支付宝借钱往往都是通过红包、转账等方式进行的,并不会签订借款合同。如果出现借款不还的情况,出借人能否起诉索偿呢?
答案是可以的。微信、支付宝借款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起诉索偿。如果想要胜诉,出借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只是通过微信、支付宝借钱的,往往双方都不会有任何文书,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红包记录、转账记录等。那么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吗?
答案是肯定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所以聊天记录、红包记录、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法院起诉索偿的证据资料。但是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要想被法院采纳,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1.确认使用双方身份
聊天记录等信息,必须能证明双方身份,才能有证据力。一般可以从四方面入手: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的协助调查。
2.证据的完整性
因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整体的证据,必须是真实且有关联的,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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