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2021年6月,段某在某游泳馆办理了一张游泳卡,支付费用2400元。该游泳馆承诺该卡不限使用期限、不限使用人数,卡内包含游泳次数240次。2022年,该游泳馆被转让给某健身馆。转让时,该健身馆承诺接收原游泳馆所有会员,并保障其原有权益不变。然而,此后该健身馆屡次闭馆修整,导致段某长期无法使用游泳卡。当该健身馆恢复营业后,段某持原游泳馆卡前往消费,却被告知该卡无法使用。经段某与健身馆工作人员协调,该健身馆同意为段某更换一张游泳年卡,并口头承诺一年后仍可继续使用。2023年9月,该健身馆再次因自身原因多次闭馆。段某要求该健身馆延长其年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但遭到拒绝。段某遂诉至成武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该健身馆之间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其卡内剩余费用1124元。
成武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启初,段某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该健身馆人员态度强势,拒绝让步。法官在让双方冷静后,从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市场经营环境等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段某在该健身馆的会员卡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卡内剩余有效次数为123次,段某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多采用办卡登记制,消费时仅需刷卡或输入手机号,常缺乏详尽的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因此,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注意以下方面:应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预存金额不宜过大,降低潜在风险;妥善留存付款凭证合同(如有)、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作为商家,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值得信赖的市场消费环境。此案也提醒经营者,接收转让业务时,必须明确承接并保障原会员的消费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不限次”等特殊承诺,更应确保具备持续、稳定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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