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仅有效化解了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还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0日,申请人阿某与被申请人严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阿某以8000元价格购买严某所有的一匹成年马。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确认交易细节。次日,阿某家人以“家庭经济困难”及“对马匹用途存在分歧”为由反对购买,并要求阿某取消交易。严某则主张合同已成立,拒绝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25年6月24日向六十四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六十四团调委会立即启动联动调解机制,由司法所、平安法治办组成调解小组对该纠纷进行调解。经电话沟通核实,阿某所述基本属实。调解小组第一时间邀请严某到调解室,同时要求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调解员审查材料后,确认纠纷事实清晰,争议焦点为马匹购买费用的退款问题。
调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联调小组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调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事实。同时明确,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决策后果,家人反对不构成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此外,虽然马匹未实际交付,但交易过程中存在信赖利益损失。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严某退还阿某购买马匹费用8000元(捌仟元整);
此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
履行方式及时限:严某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金方式当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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