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解决金融机构贷款催收难题,巴彦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法官主动联合黑龙江巴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沉到巴彦县北部德祥乡和万发镇,对辖区内因不良贷款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打酒只问提壶人——错不了
张某拖欠黑龙江巴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已十余载,这期间黑龙江巴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直都在积极催收该笔不良贷款,为此,万发支行丛行长甚至成了张某家的常客。
但张某始终以该笔贷款不是自己花的为由拒不偿还,要求银行向实际用款人主张该笔贷款的清偿责任。丛行长苦笑着说:“贷款是你向我行申请的啊,至于你贷完款之后又借给了谁我们也不清楚不知道啊!”
钟学文庭长了解情况后,向张某释明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如果张某将该笔贷款转借给他人应由张某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张某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听到这里,张某豁然开朗地说:“那我明白了,打酒得找提壶的要钱嘛,错不了!”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张某同意卖完粮之后一次性给付拖欠多年的贷款本息,并表示是自己没绕过来这个弯才觉得自己没花着钱不用还。
企业经营遇困难——展期还
韩某在黑龙江巴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贷款近20万元,因猪场经营不善一直拖欠至今。银行坚持让韩某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而韩某一直称自己“不是不还,真是没钱啊”。
“今天我们来呢,就是给你们解决问题来了。只要您有还款意向,短暂的资金紧缺是可以让银行给予一定展期的。”张洁法官坐在韩某家的炕沿上唠起了家常,了解到韩某曾经也是德祥乡的养殖大户,这几年养殖业一直不太景气,手里也没有什么活钱,可以先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其余的贷款请求银行给予一定的宽限,等到猪全部出栏后,一定全部还清。了解到韩某的真实意思后,张法官又做起了银行的工作,讲明韩某前期逾期还款的原因、还款诚意及家庭实际状况等,劝说其体谅韩某的现状并给予一次回归诚信的机会。经多次沟通,韩某最终同银行达成了一致,签订了还款协议,解决了拖欠的问题。
下一步,巴彦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能动履职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持续打造金融纠纷化解品牌,为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张 洁
二审:秦 威
三审: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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