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例标的额超500万元建设工程纠纷,让双方当事人从“对 簿 公 堂”到“握手言和”, 通过创新性“两案合并调解”机制,将两起纠缠不清的工程款、装修款纠纷转化为一份“一揽子解决方案”,最终以260万元达成全局和解。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纠纷中的生动实践,更成为观察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一个鲜活样本。
案情速览
2020年,乙公司承接某地产项目A、B、C三栋楼的精装修工程后,将工程分包给原告骆某及案外人范某。特殊的合作模式埋下纠纷隐患:A、B栋:骆某及范某“联合作业”,工程款需按约定比例分配、施工面积也很难区分。C栋:骆某独立施工,但施工范围、施工面积等存在争议。
“工程干完两年多,要钱像在解一道无解的数学题。”原告骆某坦言。乙公司虽与开发商完成总包结算,但实际上没有足额拿到工程款,故以“施工范围”、“工抵房”、“借用资质挂靠”等争议为由拖欠支付。无奈之下,骆某分拆两案起诉:案一:主张A、B栋50余万元(合作份额) ;案二:追讨C栋400余万元(独立工程款)。
法院调解
面对这起“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抽丝剥茧发现关键节点:
1、证据困局:
A、B栋无书面合作协议,仅有口头约定; C栋施工面积与验收情况存在差异。
2. 心理博弈:
原告对A、B栋举证信心不足,但坚决主张C栋权益;被告担忧两案叠加可能产生巨额利息。
3. 商业现实:
乙公司面临多个项目资金周转压力,工抵房手续难办,而骆某急需回款。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商业思维重构权利义务。”主审法官将两案诉请、本息成本等整体折算,经过五轮磋商,双方最终签署260万元“一揽子”解决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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