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完工之后,最重要的就是结清工程款,否则之前的努力便付之东流。但是,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债权人面临追要工程款的难题。到底怎么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要工程欠款呢?小编特意搜罗了一些招数,供大家参考使用。
首先,弄清欠款缘由,要有轻重缓急,不要有过激行为。
了解对方拖欠款项的原因,是疏忽,还是对工作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帐策略。催款时受了气,想办法出气,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此法不可取。脸皮一旦撕破,对方可能就此赖下去,收款将会越来越难。
其次,自己不能懈怠,把握收款时间,坚持"定期收款"原则
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难收回。国外专门负责收款的机构的研究表明,收款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帐龄而不是帐款金额,2年以上的欠帐只有20%能够收回,而2年以内的欠帐80%能够收回。
第三,收款策略有讲究,获取优先收款机会。
只要对方还在营业,他总得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有收到钱,那他肯定付给了别人。获得优先付款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对方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为谁都不愿意跟朋友闹翻脸。
第四,穷追不舍,必要时“三跟紧”。
对债务人(业务当事人、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以实行"三紧跟"的战略,即紧跟在办公室里,紧跟在吃饭上厕所的后面,紧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虽说有些过分,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第五,利用心理战术,攻心为上。
欠别人的款,心里多少会有歉意,理应对债权人礼宾相待。虽说有些欠款单位当自己是大爷,但用兵之计,攻心为上,说尽人间好话暖语,赔上一个真诚的笑脸,精诚所至,为争金石所开。
第一,在承包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这是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证据。
在很多情况下,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收集这些证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出现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
第二,承包人要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有的认为是抵押权)。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在承包人因种种原因致使留置权(法定抵押权)丧失后,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应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并作抵押登记,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在发包人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时,如果发包方对外有债权,承包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者与发包人及其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将其债权转移给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第三人不及时支付该款,承包人可以直接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至第22条的规定直接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第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在有些情况下,承包方直接起诉发包方胜诉后,发包方往往根本无力偿还,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人民法院直接强制该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
所以,当出现工程款拖欠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权,或者代位权提起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小编提醒,双方可以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出现。
小技巧加大招数,一定会帮你追回拖欠的工程款,觉得有用的赶紧先收藏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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